您与您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了吗?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 。
委托代理人XX,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向北京市XX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市XX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被上诉人于2016年4月19日入职XX公司,工资标准为每月30000元。被上诉人正常出勤至2016年9月10日,XX公司向被上诉人支付了两笔工资,分别为25000元、28064元。XX公司未为被上诉人缴纳过社会保险,XX公司也未与被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2016年10月7日被上诉人其以XX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辞职后被上诉人要求XX公司向其支付工资差额1200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12068.96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0629元。
XX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确认XX公司无需支付被上诉人:1、2016年5月19日至9月10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12068.96元;2、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0629元;3、2016年4月19日至9月10日期间工资差额120000元。
被上诉人想彻底解决和XX公司的纠纷,于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该纠纷。
北京市XX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关于工作差额,XX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曾要求被上诉人交付工作成果,亦未证明工作成果的内容,故XX公司拒绝支付工资差额,理由不成立。
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因XX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与被上诉人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XXX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12068.96元。
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XX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曾对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进行过处理。
北京市XX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XX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小结:
企业不及时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甚至于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未足额支付工资,职工有理由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企业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因此企业要重视劳动合同管理,切不可因省一时之力而付出较大代价。
如果您或您的企业需要这方面的帮助,请您和我们联系,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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