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在银行贷的款有按照合同的约定还款吗?
原告: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委托代理人XXX,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进行了调解。
2013年3月7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编号A01180113030500XXXX号《授信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向其授信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2013年3月22日,被告向原告提出关于《XX银行企业公开授信业务用款申请书》,申请贷款70万元,贷款期从2013年3月22日至2022年3月22日止,贷款月利率6.55%,被告等额本息的方式按月还款,原告于2013年3月22日按期将70万元贷款发放给被告。
2013年3月7日,双方签订EC2180113030700XXXX号《最高额抵押合同》,被告负责人将自有房屋位于XX区XXX号房屋抵押给原告,双方并在房管部门申请了他项权利登记,他项权利证号为X京房他字X字第XXXXXX号。
被告自2015年6月20日至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还本付息,经多次催要均未如期还款,于是原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该纠纷,最终在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如下调解:
1、 被告于2016年1月26日前偿还原告截止2015年11月18日的借款本金573068元、逾期利息16900元、罚息1149元及2015年11月19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
2、 原告对被告负责人名下位于XX区XXX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3、 被告于2016年1月26日前支付原告律师费11460元;
4、 被告承担本次诉讼费4815元。
小结:
签订金融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时一定要综合企业本身的收入和还款能力来确定,一时不慎可能造成财物两空,而且还需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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