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签订的房子租赁合同真的有效吗?
原告:北京xxx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原告”)
委托代理人xxx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xx影视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称“被告”)
原告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xx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2013年6月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原告将其承租的北京市xx区的一套房屋租给被告使用。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租用期限自2013年7月15日至2023年7月14日,共计十年;年租金为人民币1305000元,租金采用半年支付方式,提前半月支付租金;被告须事先征得原告书面同意可转租;被告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到30日的,原告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收回该房屋。
协议签订后,原告将上述房屋交个被告使用,但被告支付第一年房租后,却没有按协议约定向原告支付第二年度1305000元房屋租金。原告一方一直催要,被告负责人始终躲避,至今没有支付。被告违反协议约定,未经原告同意,私自将上述房屋转租 。
原告与被告多次交涉未果,于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该纠纷。
XX区人民法院认为: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庭审中原告提供的相关材料与租赁的地址不符,且无法进行合理解释,故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无效。合同虽然无效,但被告已实际占用使用房屋,故应参照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的标准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
xx区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1、 原告与被告于2013年6月8年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无效;
2、 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支付原告房屋使用费2185280元。
小结:
房屋租赁合同是最普通最常见的有名合同,看似简单,实际中可能涉及到其他法律关系而导致无效,但无效的合同原承租人也需要支付房屋使用费。也经常面临合同签订后,合同执行过程中可操作性差,维权成本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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