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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丨发布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原创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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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为了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良性健康发展,持续增强市场主体的发展动力和活力,保持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推动综合融资成本明显下降,最高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最新精神,决定对原《规定》进行修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依法确认和保护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民间借贷作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形式,应当坚持自愿原则,即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借贷双方可以就借款期限、利息计算、逾期利息、合同解除进行自愿协商,并自愿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是调整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推动民间借贷利率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平稳健康发展。在这次司法解释修改的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关于“禁止高利放贷”的原则精神,并对相关条款作出对应调整。

 

民间借贷作为国家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既需要规范,也需要保护。本次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实施,必将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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